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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第277章 还原犯罪现场(1/2)

据案件现场勘察得出以下结论,董雪涧家却为第一案发现场。

他的尸体在客厅东半角被发现,头骨后侧有两个处很明显的外伤,出血量较大。但绝大多少血污都是在地板上找到的,只有客厅一侧墙壁上有一排模糊的血手印。

沿着血手印,办案人员一路查找到厨房,厨房的旁边有个杂物室,里面摆放的多数是董雪涧用过的东西,旧的乐器,桌椅,摆设,墙角的架子上还摆放着几个旧纸箱,里面都是运动装,网球服,运动服,帽子鞋子都有,还有一些运动器材,鱼竿,球拍,球杆,还有几只棒球棒,和死者身边发现的那支很相似。

杂物室的墙壁,一米七高低的位置,有喷溅血痕,地板上还有零星血色斑点和凌乱的脚印。

经鉴定,这些血渍脚印都是董雪涧本人的,可除此之外,无论客厅和杂物室都没发现其他人留下的痕迹。

杂物室有后窗直通向小巷,可窗外安装了不锈钢护栏,没有任何被破坏的痕迹,就连护栏上的浮灰还保持了原来的样子,显然,没人碰过。

本案除一名受害者外,并无任何财产遗失,就连死者手腕上的瑞士名表和口袋内的现金也没有丢失,很显然,罪犯想要的,不是钱财,就是董雪涧的命。

除此之外,办案人员还仔细的勘察了四合院内所有的房间,除了董雪涧卧室门开着,床榻上被褥散乱,其余屋,都紧闭着,没有打斗和翻找的痕迹。

综上所述,根据案发现场的诸多线索,办案人员还原重塑了犯罪现场。

大约在凌晨三点左右,董雪涧在睡梦中忽然听到异样的声音,于是,他下了床,出门查看。

也许,他察觉到了危险,所以才进了杂物室,想找一样东西防身。

不料,却被隐藏在那里的罪犯用棒球棒击中后脑,鲜血喷溅在墙壁上。

惊慌之余,董雪涧逃出杂物室,扶着墙壁往客厅跑,他倒下的位置不远处就是固定电话,也许,他是想报警,可是没跑到就被罪犯追上,脑部再次受到重创。

这次,外颅骨严重损失,倒地不起,失血过多身亡。

直到第二天早上被前来上班的助手丁宁发现,报警。

曾明明从头到尾仔细浏览完现场的照片和笔录。

觉得刑侦人员客观并真实的还原了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并无明显遗漏。

只是有一点比较诡异。

现场竟没有发现任何第三者的痕迹,也没留下打斗和挣扎的痕迹。

只有董雪涧一个人的脚印,血手印和一路挣扎逃跑的痕迹。

而犯罪分子却没留下任何线索,指纹和可查找的痕迹。

这一点,颇让人深思。

这也是为什么琳达姐妹虽有重大嫌疑但却迟迟不能定案突审的原因之一。

那晚,两人都曾大量饮酒,事后体内的酒精含量都达到了醉酒的标准。

如果其中的一个人是罪犯的话,不难解释她们的杀人动机源自长期郁闷积累和一时酒后冲动。

当晚,虽然KTV的工作人员没看见她们外出,可不能排除工作人员有疏漏。

毕竟凌晨三四点开始,人的感官都会迟钝,而且前台接待曾经离开过一次。

如果姐妹俩其中的一个真的离开过,并来到了董雪涧家实行了这场犯罪,又不被任何人发现,她必然得在这次空当之间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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